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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思考

【作    者】 李 军
【出    处】 《法制与社会》2021年第24期
【标    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情权  法律保障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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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思考

李 军

摘 要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一项最基础性的权利。在我国市场经济持续繁荣发展中,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得市场消费纷繁复杂。但是通过对我国消费者消费活动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许多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缺陷,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肆意的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特别是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诸多新的挑战。本文基于消费者知情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问题,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知情权的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外界因素,知情权保护的价值意义以及对消费者知情权经济法保护的思路探索等内容进行分析,以实现最大限度防范消费者知情权利侵犯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 消费者知情权 保护阻碍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李军,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

消费者的知情权一般指消费者对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也被称之为知悉真情权。我国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明确指出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消费者九大核心权利。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是否理性的前提是对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完全知情,只有在对该产品的真实情况完全了解之后才能做出合理的消费选择。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的权利。由于交易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消费者对于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主要来自于经营者的发布和公示,因此单一的信息来源也就造成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也就存在不良商家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出现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来侵犯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等问题。

二、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所面临阻碍因素

(一)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


虽然我国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法领域,通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的组建下,成功让我国经济领域搭建基本法律保护体系框架。但是各类经济法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的保护仍然存在不足,导致许多消费市场经营者长期霸占主导地位,对于消费者提出对于产品使用知情权的行为视而不见或是敷衍了事。而且,部分不当竞争者通过将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漏洞中谋取个人利益,肆意虚假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我国经济领域法律保护体系和法治运行过程中,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给予形式上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配套法律机制仍然还存在缺陷。即使部分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知情权权利,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个人合法权利和利益,但是司法程序维护个人权利不仅需要花费消费者大量的诉讼费、诉讼时间,还存在诉讼风险,以至于许多消费者被迫放弃维护自身知情权的正义行为[1]

(二)消费者知情权与商业秘密的界定不明

消费者虽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获得知情权,可以在选择购买该产品或是接收该服务时有权向销售方询问该产品或是该服务的场地生产者等相关信息。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为经营者提供了商业秘密权的合法权益,商家或是经营者可对于一些涉及自身经营的核心商业信息进行保密。由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业秘密权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划分和鉴定标准,因此也就存在部分不良商家以维护自身商业秘密权为借口,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对产品或是服务进行完整信息的获取和了解的行为选择性忽视,或是保持无可奉告的态度。

(三)缺乏消费纠纷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国绝大部分消费者由于受到长期消费习惯和社会风俗的影响,导致在购买商品或是享受服务过程中不会因为严重的权利受损,而选择与商家或是经营者发生纠纷和争执,更不会主动的维护自身知情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还有部分消费者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匮乏的限制,以至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商家或是其他人员侵害时,也不会主动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知情权或是其他合法权益。但是消费纠纷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难以彻底杜绝。因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精神受到严重侵害时,必须要选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制裁不良商家。但是现行的经济领域法律体系框架中。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不良商家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存在部分缺陷,因此也很难彻底的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全面的保障[2]

三、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实价值

(一)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护


消费者利用经济法律来保护自身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局限性,以至于在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过程处于弱势地位,也就出现部分不良商家选择性忽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相关权益,最终可能会导致由于交易双方因知情权等权益问题出现矛盾。因此,政府部门以及有关执法机构必须要基于市场经济环境发展的基础上,必须要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手段来实现减少或是消除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矛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二)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体劳动权益

公民的劳动与个人财富的创造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之一。经营者或是商家通过借助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漏洞和消费者信息弱势的特点,在交易过程中选择性忽视对于消费者使用知情权的合法行为,以至于劳动者不能享有个人合法权益和享受公平的商品交易和服务,最终会导致消费者劳动权受到严重干扰。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实现公民劳动权益得以保障和顺利实现的基础。因此,需要国家必须要采取法律上对于知情权的保护等针对性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者劳动能力维持和再生长,从而为社会整体生产力的发展、消费力的实现、社会财富的创造、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秩序[3]

四、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思路探索

(一)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与职能发挥


政府行政部门必须要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管和积极履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监督职能,切实防止和打击部分不良商家借助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机会,在交易过程出现欺瞒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利等非法行为,从用实际行动来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与新媒体、旧媒体实现法律知识的宣传合作,通过借助新旧媒体的宣传优势和宣传速度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和法律精神,同时通过在互联网微博、公众号、官网等平台来受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和实时信息。消费者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受到不良商家的权利侵害,可通过线下或是线上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发出个人权益维护的求救。政府有关部门在线上或是线下接收到消费者关于个人维权或是消费者意见问题时,需要及时地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问题措施的制定,切实采取多项手段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严厉打击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4]。最后,政府部门还要完善质量抽查制度、商家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等制度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于商家进行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抽查和等级的评定,对于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提供不合格产品和服务的不良商家,要给予服务等级降级、经济或是行政处罚等严厉措施。

(二)法律体系的完善

在现行的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实施的发展与落实情况来看,规划市场管理、交易市场稳定、交易双方地位与信息平等等内容上,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需要改进的内容。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和执行制度来维护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总体来说,主要从明确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以及扩大经济法保护范围和惩罚程度两大角度出发,来切实对不良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骗消费者、隐瞒产品信息、提供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等不法行为。同时,还要建立专门部门来负责对于经济法律体系漏洞和常见、罕见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等内容进行研究,从而能够根据市场最新发展动态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类型来不断完善和更新经济领域法律体系框架[5]

(三)知情权与商业秘密的合理界定

我国政府部门必须要通过将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内容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列举,将商家的所有信息划分为保密内容或是公开内容两大部分,从而从法律制度上限制或是杜绝出现不良商家以“商业秘密为由”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事件发生。同时,也要维护商家正常范围内的商业秘密权利,尽最大程度上有效把控好社会公众获得消费知识与信息的知情权利与商家合法商业秘密权利的平衡[6]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

市场经济难以彻底杜绝消费者知情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侵犯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还是消费者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范围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与维权意识的强化。因此,消费者必须要了解市场上常见的侵犯知情权案例和应对途径,对于经济法知识和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主动的学习与掌握。在交易过程中遭到知情权侵犯或是其他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应该第一时间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抨击商家以“商业秘密”为由的谎言[7]

五、结语

经济法领域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主要措施建议思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职能发挥、法律体系的完善、知情权与商业秘密的合理划分、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加强、司法保护途径的拓展等措施。

参考文献:

[1] 王心驰.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思考[J].课程教育研究,2019(11):31-32.

[2] 李池.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J].法制博览,2018(16):179.

[3] 吴海莉.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J].大陆桥视野,2021(05):64-66.

[4] 梅慧冉.论电子商务法背景下的消费者权利保护——以知情权为切入点[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5):234+233.

[5] 林越坚,岳向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逻辑与法律建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28(03):150-164.

[6] 朱程程.大数据杀熟的违法性分析与法律规制探究——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的分析[J].南方金融,2020(04):92-99.

[7] 陈佳豪.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9,35(0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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